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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线丨本想出国淘金暴富,哪知早已涉嫌犯罪

宁波检察
2024-08-20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本周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镇海区检察院的方佳薇

为大家分享一起案例

怀揣着梦想出境到缅甸,准备开启自己的淘金之旅,没想到却被关在拥挤的厂房内还要被拳打脚踢,好不容易辗转回国,等待着他的是一年的牢狱之灾,吴某某的经历真是可以用“偷鸡不成蚀把米”来形容了。到底发生了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吧。

案情介绍

2020年8月,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的吴某某在网吧厕所看到招工去缅甸兼职的小广告,广告说只要办理银行卡一起带过去,到了缅甸后不仅包吃包住包路费并有高额报酬。天上不会掉馅饼,吴某某虽然知道事情没有这么简单,但想想可以赚到钱,狠狠心决定铤而走险。吴某某先后到移动营业厅和多家银行网点办理了12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之后带着一堆银行卡至昆明,又经德宏芒市、再到云南瑞丽,之后通过对方安排的人员,辗转到达缅甸,准备开启自己梦想中的淘金之旅。“去缅甸打工,轻松松松月收入过万”,“包吃包住包路费,来了就是赚到”,小广告上这么写着,吴某某在到缅甸之前对新生活也充满了希望。

但一到缅甸,对方就安排他和几十个怀揣同样梦想来到缅甸的人员安排在一个厂房内,把他们带来的银行卡拿走后,就把他们关在厂房里了。之后的一个多月,吴某某等人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不能外出不能和其他人联系只能待厂房里,有时对方会过来让他们在手机上登录网银之后面部识别进行大额转账,而当有人提出想要离开的时候换来的只是对方拳打脚踢。一个多月之后,吴某某终于被放出来,对方丢给他几千元钱并警告他回去后不许乱讲,吴某某终于结束了自己所谓的梦想之旅。

最终,吴某某辗转回到国内,回想之前的噩梦之旅,他心有余悸,但好在最后还是拿到了几千元钱,吴某某虽然明知卖掉的银行卡肯定被用于非法用途,但想到反正是在境外,而且又不是自己实施的犯罪,应该和自己关系不大,甚至在国内寻找有没有类似的卖卡门路。就在这个时候,吴某某被镇海公安抓获。经查,吴某某带去的银行卡被诈骗团伙用于转移资金使用,上述银行卡内流水金额达人民币450余万元,而全国各地被害人包括宁波镇海的胡某某等多人就向上述银行卡汇入被骗款项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吴某某到案后,一开始非常委屈,自己明明也是被害人被关了这么久,怎么最终还被抓了起来,还辩解自己不知道卖的卡是用于违法犯罪。对此,检察官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调取了吴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百度查询记录中看到吴某某在和其他人进行聊天,其还在查询出卖银行卡的用途等,可以明显体现吴某某的主观明知。另一方面对吴某某摆事实讲证据,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促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有了明确的认知,又从那些被骗的被害人角度入手说情理,让吴某某真正意识到自己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还向吴某某解释认罪认罚和拒不认罪分别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最终,吴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吴某某被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警示分析

吴某某的案件并非个案,近年来,缅甸成为了网络上宣传的淘金圣地,仿佛充满了机遇,部分年轻人相信了这些宣传踏上了梦想中发家致富的道路,但等待他们的不仅仅是非法拘禁、伤害,甚至可能危及生命。而贩卖银行卡在近年来更是成为一个躺着也赚钱的“灰色产业”,很多人明知可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但认为自己仅仅提供了银行卡、身份证等,并未直接参与犯罪,不会有大问题,殊不知这种行为不止可能会影响自身征信,还很可能构成犯罪。天上不会掉馅饼,请收起蠢蠢欲动的心,否则等待你的可能是一双银手镯。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 :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郭斐然

展播人 :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方佳薇


来源: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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